一、温州市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1、积极开展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备案开发,产学研合作稳定;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高技术产业(企业)或欠发达地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20人;
3、企业无走私、税务、安全、质量、污染行政处罚的;
4、被撤销其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
奖励资金
温州市补助10万元
申报时间
9月中旬-10月中旬
申报数量
各区2-4家
二、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技术服务)
申报条件
1、企业设立时间在三年以上,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稳定;
2、文化创意产业和商务服务类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服务类企业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服务营业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少于50%。
4、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无走私、税务、安全、质量、污染、财政失信行政处罚的。
5、被撤销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
奖励资金
温州市补助30万元
申报时间
4月-5月15日
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行业)
申报条件
1、产学研合作稳定,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且运行一年以上;
2、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15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1亿元;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3、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或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50名。
4、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无走私、税务、安全、质量、污染、财政失信行政处罚的。
5、被撤销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
奖励资金
温州市补助30万元
申报时间
4月-5月中旬
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1、产学研合作稳定,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2、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技术产业或欠发达地区不低于1亿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50人,其中欠发达地区不低于30人。
3、企业无走私、税务、安全、质量、环境等行政处罚的。
4、被撤销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
奖励资金
温州市补助30万元
申报时间
4月-5月中旬
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 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 人;
2、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 万元;
3、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奖励资金
温州市补贴300万元
申报时间
7月26日-9月20日